索引号: 001003039003/2015-0001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生成日期: 2015-04-0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做好4月3 日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老政策衔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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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4月3 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新政策解释和执行时间通知如下: 1、4月7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时可按新政策执行。 2、对于已审批未办理抵押的存量贷款客户,如客户提出按新政策重新申请的,需经过卖方(开发商、房东)、中介公司、委贷银行签订书面认可协议后,可通过委贷银行向中心提出贷款撤销重审的申请。 3、对银行已受理但未提交中心的贷款申请,如客户提出调整申请,需经过卖方(开发商、房东)、中介公司、委贷银行签订书面认可协议后,由各家委贷银行进行系统修改后重新提交中心。 特此通知。 信贷管理科 201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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