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3039003/2015-0001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 2015-04-04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做好4月3 日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老政策衔接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4-04 08:58 信息来源: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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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4月3 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新政策解释和执行时间通知如下:

1、4月7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时可按新政策执行。

2、对于已审批未办理抵押的存量贷款客户,如客户提出按新政策重新申请的,需经过卖方(开发商、房东)、中介公司、委贷银行签订书面认可协议后,可通过委贷银行向中心提出贷款撤销重审的申请。

3、对银行已受理但未提交中心的贷款申请,如客户提出调整申请,需经过卖方(开发商、房东)、中介公司、委贷银行签订书面认可协议后,由各家委贷银行进行系统修改后重新提交中心。

特此通知。




信贷管理科

2015/4/3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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