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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4-27 17:11 信息来源: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有17名成员。2018年3月14日,审议通过2017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隶属于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0个部门(综合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稽核监管处、信息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房改管理处、客户服务处、权证协调处),下设四处服务网点。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7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465家,实缴单位4541家,净增单位262家;新开户职工7.26万人,实缴职工46.23万人,净增职工2.19万人;缴存额111.2亿元,同比增长13.64%。2017年末,缴存总额826.44亿元,同比增长15.55%;缴存余额247.11亿元,同比增长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相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01.7亿元,同比增长18.82%;占当年缴存额的91.46%,比上年增加3.9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579.33亿元,同比增长21.2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75笔、39.1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2%、1.0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20亿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3万笔、425.05亿元,贷款余额235.68亿元(不包括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11.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6%、10.15%、5.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37%,比上年增加1.6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98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4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37%,比上年增加1.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82167.59万元,同比增长4.01%。其中,存款利息6345.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5820.12万元,其他2.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3222.33万元,同比下降6.6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247.01万元,归集手续费11.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791.67万元,其他2172.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8945.26万元,同比增长19.17%。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567.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94.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83.5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94.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截至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073.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837.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387.66万元,同比下降23.89%。其中,人员经费574.56万元,公用经费240.54万元,专项经费1572.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4.57万元,逾期率0.1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567.5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支付贷款担保费用108.97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073.1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4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12%、4.98%和13.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20%,国有企业占19.84%,城镇集体企业占3.04%,外商投资企业占1.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5%,其他占32.2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4%,国有企业占41.19%,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3.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1%,其他占17.79%;中、低收入占92.95%,高收入占7.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68%,国有企业占43.80%,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2.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2%,其他占22.87%;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

  (二)提取业务:2017年,2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8.78万笔、101.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1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51%,租赁住房占1.68%,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07%,其他占3.0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80%,高收入占10.2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6%,比上年减少0.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493.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1.07%,90-144(含)平方米占31.15%,144平方米以上占7.78%。购买新房占25.35%,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74.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4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4%,30岁-40岁(含)占46.81%,40岁-50岁(含)占13.74%,50岁以上占2.81%;首次申请贷款占77.9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09%;中、低收入占90.1%,高收入占9.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76笔、4948.1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92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440.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笔、3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89.41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099.34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96笔、181288.4万元,累计贴息4832.5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68%,比上年减少9.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增加一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增加两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分别为北京银行和浙商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工资基数按照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口径执行。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8%-12%,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执行。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860元的,缴存基数按1860元确定;高于21980元的,缴存基数按21980元确定。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3月,依据《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退休职工公积金提取“零材料”的通知》(省直公发〔2017〕12号),对退休职工实行“零材料”提取。

  2017年5月,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提取业务规则,对无房职工实行“零材料”提取。

  2017年11月,进一步简化柜面购房和还贷提取申请材料,凡是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到电子影像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的购房及还贷信息,在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时不再需要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2017年11月,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版网上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离退休、无房和本市本人购房(2017年11月1日以后网签的购房合同)提取业务办理进入“刷脸”和“零跑腿”时代,个人用户采取线上认证、线上申请、线上办理、线上办结,全程无需到服务窗口。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10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万元。

  2017年7月,中心实行贷款担保制度,在完成贷款审批后,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从审批到放款的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实现了信贷放款“加速度”,组合贷款在具备银行放款条件下即可放款。截至年底,中心已审批担保贷款2002笔、12.87亿元,其中纯公积金贷款569笔、4.03亿元,组合贷款1433笔、8.84亿元,纯公积金贷款2个工作日放款率实现100%,贷款逾期率从0.32‰降至0.18‰。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统一利率计结息: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的统一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至2017年12月31日,最新的利率为1.5%;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持之以恒推进各项业务简环节、优流程、提效能。一是做好公积金信贷大厅“一站式”审核完善工作。审批时间从7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16家合作银行全部入驻,进一步简化银行、中介和中心之间贷款申请材料传递交接环节,增加了贷款客户办证抵押的身份验证功能。二是简化柜面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材料,取消按月转账办理申请表,上线电子影像扫描系统,减少业务办理复印件。三是改进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工作流程,原来需要分别到转出地和转入地办理业务,现只需要到转入地办理即可,减少了中心部门间的流转环节,加快了办理速度。四是延长归集大厅业务受理时间,窗口直接受理按月转账业务,并一地一次办结。

  2017年11月,中心设立办证服务大厅,实现贷款审批、抵押办证“只跑一次、一条龙服务、一地办结”,解决客户办理贷款和办证多地跑、时间长的劳顿之苦和心情之烦。我爱我家等五家房产中介和公证处入驻提供现场签约和委托公证的增值服务。截至年底,办证服务大厅受理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商品房现房抵押登记、二手房买卖抵押登记等各类业务1146笔,“只跑一次、一地办结”的便利模式获得办事客户的广泛赞誉。

  根据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规范,中心将重新打造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纳入了2017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在优化各项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经过大量的分析论证及开发测试工作,系统于2017年11月3日部署上线。新版综合服务平台的设计和建设,符合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信息化建设导则以及《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遵循便捷适用、稳定可靠、安全高效、多样化、可扩展原则,按照“技术一体化、基础信息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思路,做到功能完善、设计合理,从各方面充分满足社会公众的服务需求。通过支付宝刷脸认证和银联四要素解决了线上实人实名验证问题,实现了全程线上注册。以高频简单业务线上自助办理为重点,通过与省政府数据中心、市房管局等部门信息联网,获取民政、户籍、社保、购房、住房档案等相关业务信息,实现了本市本人购房提取、无房提取、退休提取、按月转账变更、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等业务的线上办理、线上办结。截至年底,个人客户登录25356户,银联认证绑卡9119人,无房提取、退休提取、本人本市购房提取、按月转账变更、提前还款等业务网上办理3738笔,提取金额5807.1万元。提前还贷业务,从原来跑两地三次,现在实现了“零跑腿”,收到了办事客户的广泛好评。此外,3809家单位开通了网上业务,单位新增、调整、信息修改、年检年审等全部业务均已实行网上办理,全年办理业务33.6万笔。支付宝公积金查询业务上线后,短短一个月时间累计查询40多万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应用“互联网+公积金”的服务理念,在确保系统稳定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与经办银行、省数据中心、市房管局、省公安厅等单位的数据联网,优化各项业务流程,重新打造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和核心业务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完成了基础数据贯标、结算系统贯标、购房和无房提取、贷款担保程序、异地转移接续系统、贴息贷款置回、抵押权证管理系统、材料柜面电子扫描管理等多项业务功能的开发和改造工作,实现了业务办理材料和流程的简化,为构建起更好地服务省直单位干部职工的信息系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11月,中心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凤起路619号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

12329-0

2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古墩路网点

  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12329-0

3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沙服务网点

  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杭州科技园2楼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其中提取业务截止到15:30)

12329-0

4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钱江新城服务网点

  市民街196号圣奥大厦农业银行内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12329-0

 

  中心网站: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 (www.zjgjj.com

  网上服务:开通了网站查询、单位网上业务办理、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个人网上业务、个人账户短信提醒业务、“浙江省直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zjszgj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