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异地购房(户籍地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办理提取业务的,均采取非现场办理流程,提取人至中心办事窗口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非现场办理申请表》并留下提取材料。中心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异地购房提取材料进行核查。购房信息审核无误的,中心将核准的提取金额款汇入提取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非现场办理申请表》上预留的指定账户内;若购房信息不实或有异议的,中心将通知提取人说明情况。
请广大缴存职工积极配合,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注:1. 异地商品房需提供网签备案号,如有查询密码请同时提供;
2. 异地二手房必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