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有17名成员。2019年3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财务收支及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和《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隶属于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0个部门(综合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稽核监管处、信息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房改管理处、客户服务处、权证协调处),下设四处服务网点。从业人员114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8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37家,实缴单位4797家,净增单位256家;新开户职工8.64万人,全年实缴职工49.55万人,净增3.33万人;缴存额125.91亿元,同比增长13.23%。2018年末,缴存总额952.34亿元,同比增长15.23%;缴存余额264.12亿元,同比增长6.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08.90亿元,同比增长7.08%;占当年缴存额的86.49%,比上年下降4.9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688.22亿元,同比增长18.8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92笔、35.2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15%、10.0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29亿元,同比下降14.93%。截至2018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1万笔、460.30亿元,贷款余额248.63亿元(不包括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8.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6%、8.29%、5.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14%,比上年下降1.2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19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1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14%,比上年下降1.2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85426.07万元,同比增长3.97%。其中,存款利息6975.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8449.54万元,其他1.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44501.27万元,同比增长2.9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798.49万元,归集手续费11.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23.36万元,其他1767.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40924.80万元,同比增长5.08%。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863.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13.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48.23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313.3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913.24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032.0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585.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918.41万元,同比增长22.23%。其中,人员经费723.81万元,公用经费361.39万元,专项经费1833.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3.70万元,逾期率0.06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4863.2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支付贷款担保费用904.32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032.0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0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64%、7.20%和13.2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74%,国有企业占13.84%,城镇集体企业占1.88%,外商投资企业占2.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9%,其他占17.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29%,国有企业占28.83%,城镇集体企业占0.27%,外商投资企业占4.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其他占14.89%;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8%,国有企业占31.60%,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3.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6%,其他占18.83%;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2018年,28.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4.36万笔、108.9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2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01%,租赁住房占6.8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3.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2%,其他占2.1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8.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70%,比上年增长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5864.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5.06%,90-144(含)平方米占35.50%,144平方米以上占9.44%。购买新房占44.3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55.6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87%,30岁-40岁(含)占43.04%,40岁-50岁(含)占12.72%,50岁以上占4.37%;首次申请贷款占85.3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6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95笔、6279.7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206.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987.1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774.08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96笔、181288.40万元,累计贴息6606.6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62%,比上年减少24.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增加一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杭州联合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照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口径执行;企业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执行。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0元的,缴存基数按2010元确定;高于24311元的,缴存基数按24311元确定。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企业单位缴存比例自7月起由原单位和个人各12%调整为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政策不变。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7月,出台了《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异地购房、离职等提取政策进行了规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对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2018年8月出台了《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进行了明确。
减少了柜面业务受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消取了业务办理身份证复印件;按月转账业务办理实行免填单,减少了办理的复印材料。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8年7月,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省直公发〔2018〕19号),对高层次人才在杭州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政策,申贷缴存时限缩短为3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统一利率计结息: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的统一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至2018年12月31日,最新的利率为1.50%;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全国首创支付宝APP办理提取,深入拓展网上业务类型和办理渠道。拓展支付宝APP、合作银行自助终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钉钉等服务渠道。除已上线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租房提取等15项业务外,今年还新增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等业务的网上全程自助办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端增加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8项提取和单位缴存登记建账、缴存比例调整等5项业务网上申请审核办结。2018年,线上业务办理170.90万笔、占中心总业务量的91.80%,实现业务模式从窗口办为主到“网上办、掌上办”为主的转变。支付宝APP办理公积金提取全国首创,蚂蚁金服把我中心作为成功案例向全国推广,被评为“支付宝网上办事十年十个第一”,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作了报道,有9篇工作交流文章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中直机关调研组、住建部等40多家单位前来调研中心“最多跑一次”改革。
2.不断深化信贷“一站式”审批服务。研究出台《信贷服务大厅管理办法》,“一站式”受理贷款32.38亿元,实现纯公积金贷款1个工作日审批率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2个工作日放款率两个100%;组合贷款商业部分3个工作日审批及时率从2017年的69%提高到85%。此外,实行中心直接放款,进一步提高放款效率,16家银行全部上线。
3.加快推进柜面业务向线上业务转型升级。出台《关于网上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改造凤起路办事大厅布局,设置网上业务办理专区,制定网上业务复核规范,加强网上业务复核管理,全年开展网上业务培训23次、1149人,指导单位专管员网上年度调整和验审1543家,是2017年1.7倍。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完成“双贯标”工作。按照住建部对基础数据表规范化要求,实现全部公积金业务、16家合作银行接入住房公积金结算平台,6月通过住建部验收。
2.建设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集服务渠道、数据接口、综合管理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等功能为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共11个服务渠道,9月通过住建部验收。
3.持续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一是开展系统性公积金风险隐患排查,加强资金交易业务流程的管控和线上业务复核稽核工作,实现风险检查工作的常态化。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保障渠道设施、终端设备、通讯线路和服务平台安全。三是出台公积金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和信息安全管理两个工作方案,邀请网信办专家进行网络安全专项培训,增强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6月,中心党总支被浙江省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18年5月,中心主任应金龙被浙江省总工会授予“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
2019年1月,《建立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数字化服务平台 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项目被浙江省直机关工委评为“2018年省直机关最佳服务项目”十佳案例。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9月,出台了《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违规提取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向109家购房信息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寄发了协助查询函,查实违规骗提职工95人,追回骗提金额829.32万元。对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的职工,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一是取消失信人3-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资格;二是将失信人的失信行为上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三是将违规提取行为通报所在单位或纪委;四是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 凤起路619号 |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 | 12329-0 |
2 |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古墩路网点 | 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 |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 12329-0 |
3 |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沙服务网点 | 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杭州科技园1楼 |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其中提取业务截止到15:30) | 12329-0 |
4 |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钱江新城服务网点 | 市民街196号圣奥大厦农业银行内 |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 12329-0 |
服务渠道: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 (www.zjgjj.com)、浙江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银行ATM机、中心自助终端、浙江省直公积金APP、支付宝APP、浙里办APP、“浙江省直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zjszg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