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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服务指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

发布日期:2019-07-16 16:36 信息来源: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其他-02492-004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服务。

  适用对象: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四、受理机构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申请条件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拖欠本息;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可变更具体事项要求;

  (三)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政策。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另需提供离婚协议书证明抵押物的归属)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上述所需材料无法通过数据联网获取核查的,属于非政府性质产生的需要申请人提供。)

  (二)借款期限变更:提供借款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扣款账户变更:提供借款人身份证件;

  (四)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申请材料。

  八、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九、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十二、行政相对人及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12329-0(异地咨询需加接收地区号)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12329-0(异地投诉需加接收地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