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有14名成员,审议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直单位住房资金收支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隶属于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0个部门(综合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稽核监管处、信息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房改管理处、客户服务处、权证协调处),下设四处服务网点。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61家,实缴单位4869家,净增单位72家;新开户职工7.33万人,全年实缴职工50.79万人,净增1.24万人;缴存额139.98亿元,同比增长11.18%。2019年末,缴存总额1092.33亿元,同比增长14.70%;缴存余额295.51亿元,同比增长11.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08.60亿元,同比下降0.28%;占当年缴存额的77.58%,比上年下降8.9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796.82亿元,同比增长15.78%。
(三)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52笔、44.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93%、24.8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50亿元,同比增长9.94%。截至2019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5万笔、贷款总额504.30亿元,贷款余额268.13亿元(不包括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7.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5%、9.56%、7.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74%,比上年下降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15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0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74%,比上年下降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93972.61万元,同比增长10.00%。其中,存款利息8747.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5223.93万元,其他1.1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8325.72万元,同比增长8.5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2690.08万元,归集手续费13.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246.26万元,其他1376.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45646.90万元,同比增长11.54%。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813.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42.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91.2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42.6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31.76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6556.1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376.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220.87万元,同比增长10.36%。其中,人员经费751.24万元,公用经费371.13万元,专项经费2098.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6.55万元,逾期率0.07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6813.0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支付贷款担保费用288.92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6556.1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4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50%、2.50%和11.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77%,国有企业占8.69%,城镇集体企业占1.23%,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7%,其他占3.4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22%,国有企业占15.72%,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2.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其他占0.47%;中、低收入占92.99%,高收入占7.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6%,国有企业占17.05%,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1.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0.68%;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二)提取业务。
2019年,27.7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9.50万笔、108.6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7.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12%,租赁住房占6.9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2.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3%,其他占2.0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04%,高收入占7.9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5%,比上年下降0.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3891.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57%,90-144(含)平方米占43.59%,144平方米以上占7.84%。购买新房占51.1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8.8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29%,30岁-40岁(含)占41.73%,40岁-50岁(含)占12.51%,50岁以上占3.47%;首次申请贷款占91.8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12%;中、低收入占83.32%,高收入占16.6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535笔、31055.5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0262.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450.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332.56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96笔、181288.40万元,累计贴息7939.1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02%,比上年上升6.4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照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口径执行;企业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执行。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0元的,缴存基数按2010元确定;高于25950元的,缴存基数按25950元确定。单位缴存比例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4月,出台《关于扩大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业务受理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拓宽公积金提取政策对困难家庭的惠及面,体现人文关怀。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未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统一利率计结息: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的统一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至2019年12月31日,最新的利率为1.50%;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完善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在成功接入住建部的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基础上,利用我省数据共享成果,基本实现公积金业务“一证通办”;对接浙江省可信电子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归集和信贷大厅现场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商业贷款线上还贷提取扩展至10家合作银行,新增了还贷提取、低保提取、按月转账登记、身份信息修改等业务全程线上自助办理。
2.做好多项“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全力配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建设厅、省人社厅等做好公务员职业生涯全流程“一件事”、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企业员工招聘与退休“一件事”试点工作。
3.探索公积金贷款电子化审批放款。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线政务一体化、一网通办”要求,与合作银行探索公积金贷款电子化审批放款,完成以数据共享和多部门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信贷数字化转型课题,试点推动纯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线上审批。
4.做好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响应房管部门工作要求,中心全部贷款从4月开始网签备案登记录入,购房合同信息查询更方便透明。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信息系统硬件升级改造情况。完成政务一朵云迁移、监管线路专网整合,以及机房与政务云的物理并网,升级完善中心系统基础网络设备,实现了计算资源的弹性扩充,为公积金数字化转型提供赋能保障。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规范要求和等保测评结果,部署数据库防水坝、政务一朵云ARMS、政务一朵云日志、负载均衡等安全设备。
2.信息系统软件升级改造情况。根据住建部要求,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公积金数据共享交换,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部署公积金风险隐患检测整改系统,实现稽查工作从疑点抽取、分类、整改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通过钉钉移动端,实现数据修改、程序修改、权限修改、数据查询移动端电子审批,所有审批、运维全过程留痕,提高了系统运维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拓展完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支付宝APP、微信等10个渠道的29项公积金服务事项的“网上办、掌上办”。
3.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的数据质量通报情况和基础数据标准,不断完善基础数据质量;所有归集、委贷银行均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实现了账户和资金结算业务全覆盖。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根据省住建厅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对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涉及20人、金额246.31万元。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服务大厅 | 凤起路619号 |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其中13:00—14:00为值班窗口) | 12329-0 |
2 |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古墩路网点 | 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 |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 12329-0 |
3 |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沙服务网点 | 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杭州科技园1楼 |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其中提取业务截止到16:00) | 12329-0 |
4 |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钱江新城服务网点 | 市民街196号圣奥大厦农业银行内 |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 12329-0 |
服务渠道: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www.zjgjj.com)、浙江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部分银行ATM机、中心自助终端、浙里办APP、支付宝APP、“浙江省直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zjszgj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