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会影响贷款申请吗?

发布日期:2021-10-26 15:06 信息来源: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1.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新单位未及时办妥公积金缴存手续而发生补缴,原单位与新单位都是省直公积金中心的缴存单位。

这类情况下,职工个人劳动关系衔接连续,且新单位在办妥公积金账户转移并及时补缴应缴金额的(补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职工在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前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补缴情况说明函、社保缴存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报中心审核,中心核实情况后,补缴月份可视作连续缴存。


2.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新单位未及时办妥公积金缴存手续而发生补缴,原单位是其他公积金中心的缴存单位,新单位是省直公积金中心的缴存单位。

这类情况下,职工个人劳动关系衔接连续,且新单位在办妥公积金账户转移并及时补缴应缴金额的(补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职工在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前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补缴情况说明函、社保缴存明细、劳动合同、原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附1年缴存明细)等材料报中心审核,中心核实情况后,补缴月份可视作连续缴存。


3.因欠缴、缓缴等原因发生的补缴。

这类情况下,申请、审批公积金贷款时,补缴月份不视作连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