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提取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1-11-30 11:50 信息来源: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注:杭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②本人身份证;

③本人银行一类借记卡。

大修自住住房:

①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批准的证明材料(杭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②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③购买材料的凭证;

④本人身份证;

⑤本人银行一类借记卡。

注:上述材料均为原件。提取额度:可提取到翻、建、修房当地政府部门审批日期为止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翻、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提取;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的,配偶及本人父母、子女可在翻、建、修房实际支出限额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

各网点地址及服务时间:

可通过“浙江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业务网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