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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3 11:25 信息来源: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口径,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自住住房作用,根据《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省直公发〔2018〕18号)有关规定及公积金管理“同城同政策”原则,参照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对多人购买同一套住房提取公积金加强审核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因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该房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买卖交易已有公积金提取记录的或同一套存量住房由二人(含)以上共同购买,且购房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另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报并签署《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非现场办理申请表》。

  2.职工本人或配偶累计六个月以上的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

  3.购房资金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流水交易记录),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流水交易记录)。

  二、对经查实,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根据《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省直公发〔2018〕27号)相关规定,其失信行为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省、市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按规定通报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

  三、其他购房提取情形需核实是否用于自住的,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