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100249100976547131411330101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积金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受理机构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出具单位 | 备注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 职工本人办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委托单位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的、委托其他人提取的,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 ||
本人银行卡 | 原件 | 需为银行一类借记卡(非外资银行) | ||
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供 | |||
以下材料视不同办理情况提供 | ||||
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或者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时提供。 | ||
委托公证书 | 原件 | 职工委托除配偶、父母、子女和单位专管员以外的其他人提取时需提供。 | ||
代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 | ||
单位专管员身份证 | 原件 |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专管员办理提取的需提供。 | ||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 纸质表格 | 单位专管员办理提取的需提供(本人或父母、子女办理不需提供)。 | ||
备注:属于非政府部门产生的,无法通过数据联网核查的材料,需申请人提供。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12329-0
办公地址:古墩路综合服务大厅:西湖区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B2楼;
凤起路综合服务大厅:西湖区凤起路619号(省人民大会堂南斜对面);
公积金下沙服务网点:钱塘区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内;
公积金钱江新城服务网点:上城区市民街196号圣奥商务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内;
公积金滨江服务网点: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一楼杭州联合银行滨江支行内;
公积金城北服务网点:拱墅区东新路541-543号交通银行东新支行内。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杭州省直单位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12329-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29-0
网上投诉:gjj.jgswj.zj.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1、古墩路综合服务大厅(西湖区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B2楼):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2、凤起路综合服务大厅(西湖区凤起路619号):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其中13:00—14:00为值班窗口);
3、钱江新城网点(上城区市民街196号圣奥商务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4、下沙网点(钱塘区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5、滨江网点(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一楼杭州联合银行滨江支行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6、城北网点(拱墅区东新路541号-543号交通银行东新支行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各缴存方式为送缴的单位,在办结当月各类缴存业务后,需通过递交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现金缴款等方式至中心办理送缴手续的,受理时间仍为每月1-25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单位托收账户变更(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变更)业务受理时间仍为每月1-25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12329-0
网上查询:gjj.jgswj.zj.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