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攻略(二手房)

发布日期:2022-03-18 14:09 信息来源: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购买的住房为杭州市区自住普通住宅(含已在中心备案过的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楼盘),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房产代理中介交易的,中介公司需经过省公积金中心备案。

(三)购买住房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原则不超过12个月。

(四)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以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六)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最长期限

贷款偿还期限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房龄+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

三、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

(一)首套房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最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首套房房龄为20年以上的,最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二)首套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1.1倍执行。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并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家庭名下住房及住房贷款情况相关表:

家庭名下住房及住房贷款情况

首套房

二套房

无房无住房贷款记录


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


有一套房无住房贷款记录


有一套房有住房贷款记录


有两套房

不能贷款

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

不能贷款

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不能贷款

注:住房套数以职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的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存贷证明上的记载为准;主借款人为异地的客户,以职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的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存贷证明上的记载为准。

四、贷款所需材料对照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内容要求

材料形式、份数

1

身份证明

借款人及配偶和其他产权人提供

原件

2

户口簿

借款人及配偶和其他产权人提供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原件

3

婚姻关系证明

购房人未婚,提供单身具结书

购房人已婚,提供结婚证;

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

购房人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原件

4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借款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原件1份

5

个人信用报告

借款人及配偶和其他产权人提供

原件1份

6

收入证明

借款人及配偶和其他产权人提供

原件1份

7

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公积金存贷证明(含近一年缴存余额明细)

公积金非在本中心缴纳的借款人或配偶提供。配偶不缴纳公积金的提供未就业证明或由单位出具未缴纳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原件1份

8

房龄证明

需到房产档案馆开具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原件1份

9

首付凭证

中介公司开出的收据或银行缴款单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

10

转让合同

内容完整,若有补充协议一并提供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原件1份

11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通过房产代理中介交易的需提供

原件1份

12

房屋三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

13

承诺公证书

购房人之一和借款人非一户家庭的需提供

原件1份

备注:非政府部门产生的,且无法通过系统数据联网获取核查的材料,需要申请人提供。

友情提示:

(一)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大小一致;不能剪裁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

(二)办理申请前,请先核对所需资料是否齐备。

(三)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在贷款申请时如系统无法自动获取,可凭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在中心信贷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直接打印开具;主借款人为异地的客户,则需提供缴存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购房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

(四)申请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所需资料请向银行咨询。

咨询电话:

0571-12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