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审批
住房补贴审批包括一次性住房补贴(本人职级提升住房补贴、补足配偶住房补贴、配偶职级差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等申报审批。
1.政策依据
(1)省直房改办《关于转发〈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的通知》(省直房发〔2000〕19号);
(2)省直房委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直房发〔2001〕1号);
(3)省直房委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
(4)省直房改办《关于住房补贴有关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省直房发〔2002〕16号);
(5)省直房委会《关于审批发放省级机关职工夫妻职级差和补足配偶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浙直房发〔2003〕2号);
(6)省直房改办《关于印发〈关于购买专用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省直房发〔2007〕2号);
(7)《关于发放省级机关职工夫妻职级差和补足配偶住房补贴的补充通知》(浙直房发〔2010〕1号);
(8)《关于发放省级机关职工夫妻职级差和补足配偶住房补贴的补充通知》(浙直房发〔2010〕1号);杭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20号);
(9)杭州市政府《批转市房改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3号);
(10)杭州市房改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房改办〔2001〕6号);
(11)杭州市政府《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杭政〔2002〕9号)。
2.办理程序
由符合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本人职级提升住房补贴、补足配偶住房补贴、配偶职级差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受理后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单位提交住房补贴申报材料,报省直房改办审批(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提交)。房改处完成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分别送达计财处、归集处及申报单位专管员。单位补贴资金来源为单位住房基金的,由计财处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直接划转;单位补贴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列支渠道的,由单位通过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指定账户;计财处确认到账信息后,通知归集处办理个人住房补贴入账手续。
3.申报材料
(1)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本人职级提升住房补贴、补足配偶住房补贴、配偶职级差住房补贴)、工龄补贴所需材料:
单位申报补贴材料 | 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补贴 | 配偶职级 差补贴 | 补足配偶补贴 |
1.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 | √ | √ | |
2.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申请配偶职级差补贴另需配偶职级证明单) | √ | √ | √ |
3.夫妻双方身份复印件(必要时) | √ | √ | √ |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住房及补贴情况复印件 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出售合同)(必要时)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房屋测绘平面图 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异地(部队)政策性住房及补贴情况证明 拆迁协议书 | √ | √ | √ |
5.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借款协议(工龄不满20年) | √ | √ | √ |
6.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审批表(一式四联) | √ | √ | √ |
7.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配偶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 | √ | ||
8.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补足配偶住房补贴有关情况核定书 | √ | ||
9.省级机关职工申请补足配偶住房补贴收入证明及承诺书(符合《情况核定书》第五条时须提交),同时提供配偶上年度公积金缴交明细(如未建缴公积金须提供上年度社保清单) | √ | ||
10.申请配偶补贴另需提供材料: 申请配偶补贴另需提供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及配偶页); 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 失业两年以上的失业证复印件(必要时); 破产歇业、停业相关文件及证明(必要时); 单位住房补贴方案(当地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必要时); 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必要时); 单身具结书(必要时) | √ |
(2)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所需材料:
单位申报补贴材料 | 住房公积金补贴 |
1.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 | √ |
2.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 | √ |
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政策性住房及补贴情况证明: 单位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公积金补贴比例低于25%的需提供);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 无法办理转移的情况下提供异地公积金补贴发放明细(需注明累计缴交金额) | √ |
4.办理时限
(1)一次性补贴申报20份以下(含),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一次性补贴申报20份以上的,适当顺延。
(2)公积金补贴申报30份以下(含),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公积金补贴申报30份以上的,适当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