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申请对象 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除外。 3.申请材料 (1)《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企业缓缴申请表》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决议书中需说明存在的困难及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 4.申请流程 企业可登录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jgswj.zj.gov.cn/)“下载中心”,下载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填报后前往我中心凤起路综合服务大厅(凤起路619号)202室办理业务。 5.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2年6月2日起可办理申请。 6.其他事项 (1)企业申请缓缴应当整体实施,并确保每一位职工对其合法权益具有知情权;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时,应当确保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并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2)企业申请缓缴,在每月25日(含,遇节假日提前)前审批通过的,自当月起按审批结果执行;25日后审批通过的,次月起按审批结果执行。 (3)企业申请缓缴自审批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补缴。缓缴期间,企业可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提前恢复正常缴存。 二、关于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 1.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5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申请对象 在省直公积金中心贷款的缴存人。 3.申请原因及材料 (1)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材料。 (2)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 属密切接触人员或其他需观察隔离人员的,提供隔离观察证明。 (3)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一线医务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证明(格式可参考附件*)。 (4)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 疫情期间工作单位已办理缓缴公积金业务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提供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下降等证明材料。 (5)受疫情影响其他原因,需说明具体情况。 4.申请流程 4.1 线上办理: 缴存人登录省直公积金个人网厅,点击“业务办理”-“免罚息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申请原因并上传材料。 4.2 线下办理: 缴存人可登录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jgswj.zj.gov.cn/),选择“下载中心”点击下载《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邮寄方式的,邮寄地址为杭州市古墩路97号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209室;选择发送邮件的,中心收件邮箱为szgjjxdc@163.com。 中心根据缴存人申请信息完成审核,审核结果以邮件或者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对审核通过的,政策实施期间已扣收的罚息一次性退还至缴存人还款账户(未扣收的不再收取),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5.申请时间 缴存人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三、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 2022年12月31日前,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人员无房租赁提取限额由1200元/月/人提高至1500元/月/人。6月2日起至今,期间有提取过6月无房提取额度的,可前往我中心各网点办理差额部分的提取。 上述政策以柜面实际操作为准。咨询电话:12329-0-0。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7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