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3039003/2022-00011 | 文件编号: 省直公发〔2022〕21号 | 发布机构: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生成日期: 2022-12-3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组配分类: 中心文件 | 体裁分类: 通知 | 服务对象分类: 无特定对象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关于优化完善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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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现就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标准为1500元/月。 二、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省出台延续实施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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