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转账这些热点问答,有你想知道的吗?
一、哪些住房贷款可以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答: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以及杭州市范围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浙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的商业贷款(不含转按揭贷款、最高额贷款和循环贷款)。
二、申请办理了按月转账业务,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核,次月生效;26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核,再隔月生效。若柜面有办理过此套房屋计算至本月还贷的提取业务,所有关系人同月1至25日受理的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生效时间延后一个月。
三、按月转账资金每月几日到账?
答:按月转账资金于每月10日前(含10日)到账(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除外。
四、借款人亲属是否也能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办理按月转账业务,但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五、每月转账金额如何确定?
答: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提前还款的次月将会把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如您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累积资金,请在提前结清当月及时终止按月转账。申请人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时,有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转账业务同时开通。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借款人及其关系人办妥按月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
温馨提醒
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还款违约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