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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17:13 信息来源: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有14名成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直单位住房资金收支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隶属于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9个部门(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房改管理处、信息管理处、风险管理处、客户服务处、权证协调处),下设六处服务网点。在职职工110人,其中,在编30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721家,净增单位92家;新开户职工7.45万人,净增职工0.88万人;实缴单位4989家,实缴职工53.80万人,缴存额200.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8%、1.66%、12.06%。2022年末,缴存总额1628.39亿元,同比增长14.01%;缴存余额400.24亿元,同比增长11.5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22年,34.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8.56亿元,同比增长11.38%;占当年缴存额的79.25%,比上年减少0.4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228.15亿元,同比增长14.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26笔、58.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1%、增长0.4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19亿元,同比增长4.90%。

2022年末,累计发放贷款14.26万笔、681.05亿元,贷款余额357.48亿元(不含公转商贴息贷款4.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4%、9.31%、8.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32%,比上年末减少2.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与上年相同。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20笔、7838.4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0681.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1359.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754.99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96笔、181288.40万元,累计贴息10819.1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39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7亿元,协定存款7.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38.2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32%,比上年末减少2.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28520.76万元,同比增长11.3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3318.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5199.49万元,其他收入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64100.38万元,同比增长10.99%。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7814.35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6.1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414.25万元,其他支出865.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64420.38万元,同比增长11.80%。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提取管理费用3640.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780.3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40.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94.5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513.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757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677.32万元,同比增长4.67%。其中,人员经费2060.21万元,公用经费382.25万元,专项经费1234.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7.93万元,逾期率0.03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513.55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49%,国有企业占3.36%,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0.57%;中、低收入占93.78%,高收入占6.2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41%,国有企业占2.63%,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4.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0%,其他占1.17%;中、低收入占98.24%,高收入占1.7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95%,租赁住房占5.9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56%,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1%,其他占3.7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87%,高收入占7.13%。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7.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7%,比上年末增加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8381.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12%,90-144(含)平方米占72.79%,144平方米以上占9.09%。购买新房占78.63%,购买二手房占21.3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6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14%,30岁-40岁(含)占45.18%,40岁-50岁(含)占12.14%,50岁以上占3.5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9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05%;中、低收入占89.88%,高收入占10.1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80%,比上年减少5.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6月2日,出台《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1200元/月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截至2022年末,共有4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745人,累计缓缴金额1218.93万元;7.9万人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提取金额4.8亿元;4人享受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政策,涉及贷款余额130.85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等情况。

一是建设“无忧租赁”应用场景,通过与住房保障部门以及租赁机构、合作银行等部门的业务多跨协同,为缴存职工提供无房提取,公共租赁和保障性住房、市场化住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线上智能速办,支持一次性和按月约定提取;同时还融合了住房保障部门公共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认定,市场化机构租赁服务,以及商业银行租房金融贷等服务,打造无忧租赁生态圈。截至2022年末,已办理租赁提取业务27.54万人次、提取金额11.53亿元,受理租房贷款申请7518人次。二是提高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即每人1800元/月。三是加大刚需家庭贷款支持,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在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截至2022年末,共有2234户家庭享受贷款额度提高政策,涉及贷款金额12.74亿元;下调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四是发放自主交易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引入提存公证模式,为自主交易的二手房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降低房产交易成本,提供更多的购房贷款选择。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照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口径执行;企业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执行。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280元的,缴存基数按2280元确定;高于36675元的,缴存基数按36675元确定。单位缴存比例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高层次人才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6月10日,出台《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在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8月1日,出台《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的贷款基准年利率从2.75%下调为2.6%,5年以上的贷款基准年利率从3.25%下调为3.1%;第二套保持不变,即5年(含)以下的贷款基准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贷款基准年利率为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多渠道打造数字化在线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数字化平台建设,已开通浙里办、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等11个线上服务渠道,大大提高了群众办事效率和便利性。8月AI智能客服平台上线试运行,首期上线贷款还款逾期提醒功能,有效降低客户因疏忽导致的贷款逾期风险,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

2.多平台推进数字化区域服务协同。积极参与“一网通办”“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等平台应用开发和迭代升级,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从原来的8项增加到13项,全年办理业务153856笔,其中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427笔、3580.57万元。浙江卫视对中心开展跨省通办、提供便民服务进行了专题报道。

3.多场景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整体效能。根据群众反映的办事难点堵点,着力优化数据共享,扩大跨部门协作,再造业务流程。以全省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优化为契机,在浙里办“住房公积金”场景化入口改造方案、贷款结清抵押注销一件事、浙里民生“关键小事智能速办”之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事项、省法院执行一件事中住房公积金线上查控业务信息交互技术对接方案、制定社保一卡通建设方案等多项重大民生应用中持续发力;积极参与省委编办牵头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变更一件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企业开户一件事等多跨场景应用迭代升级,为全省政务服务全链条效能打通、功能重塑按下快进键。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规范要求和等保测评结果,完成中心重要结算链路、远程接入安全等升级改造工作,不断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完成“浙里好管家”住房公积金管理微门户建设,提升数字化辅助决策能力。牵头完成“浙里安居·浙惠住房公积金”应用可研方案,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基础数据治理和迁移等标准规范制定,按“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牵头完成了与省银保监局的政银数据共享试点,浙惠住房公积金“无忧租赁”试点场景建设,迭代升级住房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从“能办”向“好办”转变。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对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不断完善基础数据质量。所有归集、委贷银行账户均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实现了账户和资金结算业务全覆盖。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被省人力社保厅、省机关事务局授予“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凤起路综合服务大厅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红旗窗口”,吴云翔被评为“服务先锋”。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接待信访投诉246件,受理立案61件,通过中心调解161件,涉及单位190家。对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共涉及3人,由于未提取成功无需追回金额。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起路综合服务大厅

凤起路619号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

12329-0

2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古墩路综合服务大厅

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B2楼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12329-0

3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沙服务网点

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杭州科技园1楼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12329-0

4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钱江新城服务网点

市民街196号圣奥大厦农业银行内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12329-0

5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滨江服务网点

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一楼联合银行内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12329-0

6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北服务网点

拱墅区东新路541号-543号交通银行东新支行内

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12329-0

服务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http://gjj.jgswj.zj.gov.cn/)、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部分银行ATM机、中心自助终端、浙里办APP、支付宝APP、“浙江省直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zjszgjj)、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