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拟定在杭省直单位(包括省级机关、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中央在杭单位及下属单位,下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并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2.组织、督促在杭省直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承担年检年审、协助处理违规行为等事务。 3.负责在杭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单位住房资金、住房维修基金等其他住房资金的记载、缴存归集、提取使用、核算、保值和归还,编制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4.承担在杭省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出售、住房补贴发放审核等事务。 5.完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