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如何办理省直公积金购房提取?
一、线上办理
可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办”支付宝小程序、“浙里办”微信小程序、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办理。以“浙里办”APP办理为例,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浙里办”APP,首页选择“公积金”→选择“公积金提取”菜单下的“购买自住住房”→阅读用户须知后点击“进入办事”→授权确认→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办理情形选择→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其中缴存地公积金中心选择“省直/省直公积金中心”)。工作日16时以前登记的提取业务,资金当日到账;工作日16时以后或非工作日登记的提取业务,资金下一个工作日到账。
二、线下办理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至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职工本人名下I类银联储蓄卡;
4.配偶、父母、子女提取的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
以上2、4项能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联网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缴存单位专管员办理的,单位专管员应当同时出具专管员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能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联网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