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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

发布日期:2024-12-09 16:54 信息来源: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1、填写《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如果单位人数较多,可制作电子表格文件,统一进行数据的导入。

2、单位填写《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联(加盖单位公章)至中心大厅办理。

(注:中心原则上只接受三个月及三个月以下补缴,超出补缴时限的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补缴时间不计入职工用于公积金贷款的缴纳计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