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如何开通和终止?

发布日期:2024-02-29 16:30 信息来源: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问:哪些住房贷款能办理按月转账?

答: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以及杭州市范围内(含七县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浙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的商业贷款(不含转按揭贷款、最高额贷款和循环贷款),都可以办理按月转账。


问:如何开通和终止按月转账?

答:可登录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或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以浙里办APP为例,操作流程如下:浙里办APP首页选择“公积金”→选择“公积金提取”菜单下的“偿还购房贷款”→地区选择“浙江省”—“浙江省本级”→授权确认→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其中贷款偿还情况需选择“还贷期间”,开通按月转账请选择“按月提取还贷签约业务”,终止按月转账请选择“按月提取还贷解约业务”。


问:线下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开通按月转账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主借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办理另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等);2.借款合同原件(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无需提供);3.购房合同原件(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无需提供);4.主借人办理提供贷款还款银行卡,配偶、父母、子女办理提供本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类借记卡。

终止按月转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1.如提前还款或贷款结清,次月将会把不超过还款金额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请提前终止按月转账业务积累缴存资金。

2.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避免发生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