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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17:11 信息来源: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有14名成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直单位住房资金收支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隶属于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9个部门(党政办公室、风险管理处、信息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房改管理处、客户服务处、权证协调处),下设六处服务网点。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453家,净增单位37家;新开户职工6.50万人,净增职工0.50万人;实缴单位5026家,实缴职工54.29万人,缴存额221.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74%、0.91%、10.72%。2023年末,缴存总额1849.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0%;缴存余额442.78亿元,同比增长10.6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23年,34.7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8.98亿元,同比增长12.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80%,比上年增长1.5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407.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无房职工家庭、多孩家庭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适当上浮最高贷款限额。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45笔、44.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41%、22.8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05亿元,同比增长26.95%。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0万笔、725.79亿元,贷款余额365.17亿元(不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9%、6.57%、2.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47%,比上年末减少6.8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4笔、7912.8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8597.7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9458.0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98.84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96笔、181288.40万元,累计贴息11517.9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0.43亿元。其中活期3.9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6.5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47%,比上年末减少6.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36178.31万元,同比增长5.99%。其中,存款利息18073.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8104.76万元,其他0.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69548.09万元,同比增长8.50%。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4198.31万元,归集手续费6.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93.87万元,其他849.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6630.22万元,同比增长3.42%。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3710.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919.9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10.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780.3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513.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0493.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635.20万元,同比减少1.15%。其中,人员经费2051.77万元,公用经费301.27万元,专项经费1282.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1万元,逾期率0.04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513.55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占3.48%,事业单位占20.57%,国有企业占3.81%,城镇集体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1.61%,城镇私营企业占66.9%,其他城镇企业占2.89%,民办非企业单位占0.02%,社会团体占0.03%,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0.60%;中、低收入占93.18%,高收入占6.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77%,国有企业占3.86%,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1.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7%,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1.06%;中、低收入占98.08%,高收入占1.9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0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26%,租赁住房占5.81%,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改造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9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16%,终止劳动关系占0.0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52%,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14%,其他占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1%,高收入占7.9%。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9%,比上年上升0.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4154.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78%,90-144(含)平方米占61.16%,144平方米以上占14.06%。购买新房占62.40%,购买二手房占37.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65%,30岁-40岁(含)占45.82%,40岁-50岁(含)占12.74%,50岁以上占2.7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7.12%,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32.88%;中、低收入占88.58%,高收入占11.4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33%,比上年减少9.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增加一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宁波银行。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是牵头完成全省“浙惠住房公积金·无忧租赁”平台迭代升级,按省级部署模式打造全省统一的租赁提取业务协同系统,创新业务对接模式,实现公积金直接支付租金功能和租赁机构的总对总接入。截至年底,平台已办理租赁提取158万人次、80亿元。

二是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自1月1日起实施《关于优化完善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租房提取限额标准由12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12月27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起租房提取限额标准由15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同时新增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是提高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4月17日,出台《关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核定的口径执行;企业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执行。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280元的,缴存基数按2280元确定;7月起,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8390元的,缴存基数按38390元确定。单位缴存比例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3月31日,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灵活就业群体尽快知晓政策,尽早享受红利。截至年底,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312户,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03.42万元。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

4月17日,出台《关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

6月25日,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通知》,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包括家庭产权份额和政府产权份额),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月24日,出台《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0月16日起职工家庭在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职工家庭在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合计年限最长不超过70年,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6%,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1%;第二套房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开启服务找人新模式。制订《省直公积金智慧数字化服务场景建设工作方案》,重点针对睡眠账户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建缴等难点,依托大数据关联比对,精准匹配目标群体,通过支付宝“免订阅消息提醒”进行点对点提醒,并引导客户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浙里办等平台在线办理业务,形成消息传达与办事服务关联闭环,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2023年末,已上线中心封存账户转出、其他中心封存账户转入、离退休人员提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5类主动服务,推送业务提醒32.7万条,1.72万名干部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涉及金额10.35亿元。

二是拓展便民服务新渠道。持续深化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数字化平台建设,线上业务覆盖率达98%。充分发挥合作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在建行669家网点,1642台银行智慧柜员机开通省直公积金业务事项,为客户提供便捷、自主、智能的全新服务体验。全面梳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实现“带押过户”贷款业务“云办证”,大大提高二手房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迭代升级“企业开户一件事”,协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零材料”“零跑腿”“同步办”。发布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规范标准,从总体要求、场所环境、服务人员、管理要求等七方面规范窗口服务,让窗口服务有“尺”可量。

三是持续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改革,完成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五项跨省通办业务增量开发。全年共办理跨省业务37万余笔,其中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281笔,合计金额1.02亿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

一是聚焦领办任务,打造全省可复制样本。牵头开展政银数据共享试点建设,制定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与银行数据共享接口标准,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与省金融综合平台实现总对总对接,实现还贷提取合作银行范围的快速拓展。

二是聚焦多跨协同,加速解锁服务新场景。针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线上提取、无法办理按月还贷提取等问题,完成省内异地公积金还贷提取浙里办上线,并实现全省贯通,支持配偶、父母和子女等关系人线上即办,支持一次性提取和按月签约提取。

三是聚焦安全高效,多维度加固风险防线。迭代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监测整改系统,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要求,增加业务系统数据采集校验,建立常态化的数据治理工作机制。完成人民银行征信接入工作。迭代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开发智能分析模型,综合分析研判未来资金流量,有效减少活期备付金,推动从“经验决策”到“数据决策”转变。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对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不断完善基础数据质量。所有归集、委贷银行账户均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实现账户和资金结算业务全覆盖。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凤起路综合服务大厅

凤起路619号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13:00-14:00开设值班窗口)

12329-0

2

古墩路综合服务大厅

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B2楼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12329-0

3

下沙服务网点

钱塘区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内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12329-0

4

钱江新城服务网点

市民街196号圣奥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内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12329-0

5

滨江服务网点

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一楼杭州联合银行内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12329-0

6

城北服务网点

拱墅区东新路541号-543号交通银行内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12329-0


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http://gjj.jgswj.zj.gov.cn/)、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中心自助终端、支付宝APP、“浙江省直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zjszgjj图片1.png)、部分银行ATM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