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持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参照《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4〕2号),现就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政策根据家庭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认定。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具体如下:
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的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含商业按揭未结清情形)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房认定;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按二套房认定;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本通知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4年5月9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4年5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