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24-08-13 15:33 信息来源: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一、办理流程

网签 —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发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 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定身份证件 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4.房屋转让合同 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凭证 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6.婚姻证明 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7.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 原件

8.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 原件

9.按揭抵押合同 原件

10.抵押权人的法定身份证件,例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1.授权委托书 原件

12.代理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3.门牌证,标准地名使用证,其他地名、门牌坐落批准文件 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4.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 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5.土地出让合同 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6.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三、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特殊情形为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如有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按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