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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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及杭州市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精神,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4月17日制发了《关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直公发〔2023〕7号)。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4.杭州市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 三、主要内容 1.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根据省直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确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结果为准。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2.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可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3.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同一租赁期已按限额标准办理提取的,不再补办与实际租金差额部分的提取。 4.多子女家庭包括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具体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四、文件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五、其他 具体细则由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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