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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维修资金退款有关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5 16:59 信息来源: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房屋灭失的,返还住房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22年底前因房屋灭失办理维修资金退款业务的客户,可携带身份证件至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东门318办公室,办理维修资金利息退款业务。

如有疑问,可拨打0571-88890243咨询,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