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资金、住房维修基金管理

发布日期:2025-02-28 09:40 信息来源: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单位住房资金来源于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单位住房资金管理包括单位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退款、结息、对账等事项。

住房维修基金分单位维修基金和个人维修基金两块,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15%-30%形成单位维修基金,购房人按购房成本价的1%缴付个人维修基金。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住房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包括住房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退款、结息、对账等事项。

一、办理程序

1.缴交:售房审批后,由售房单位凭售房审批表,开具《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交款单》和《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并加盖公章后,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晖支行办理交款手续。

“中心”管理人员收到浦发银行转来的售房单位交款票据后,逐笔核销入账,并按规定比例从售房款中分离维修基金,生成单位住房资金和住房维修基金。

2.撤销审批退款:凭撤销审批退款审批表,三证注销证明复印件,填写《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交款单》和《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红字),并加盖公章后办理退款。

3.重审退款:凭重审退款审批表,填写《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交款单》和《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红字),并加盖公章后办理。

4.维修基金退还:已售公房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灭失的,申请人填写《个人维基金退款信息登记表》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一手房改房)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二手房改房)或住房查档证明(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中心一楼信贷大厅自助机打印)、《产权调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借记卡等相关资料;有关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中心现场办结,个人维修基金余额退还给业主,单位维修基金余额退还到原产权单位住房资金账户,如原售房单位已不存在的,纳入政府住房发展基金。

5.单位住房资金使用:各单位的住房资金按规定全部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单位在办理住房补贴到账手续后,由“中心”管理人员凭《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审批表》划转单位住房资金至该单位的住房补贴账户。

6.维修基金对账:省直单位的维修基金由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中心”对维修基金记账到户,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共同监管的管理原则,“中心”负责与产权单位(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原房产权单位负责)对账,产权单位应按幢设立维修基金台账,按户建立房屋维修档案,对账完成后,产权单位应将浦发银行文晖支行利息户内的利息划回中心,由中心将利息分摊入户。只有对账及维修基金利息分摊完毕后,方能申请使用维修基金本息。

7.维修基金使用:

维修基金使用分为日常使用流程和应急使用流程。

(一)凡属以下情形的,可作为应急使用管理,适用应急使用程序。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2)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3)楼梯外立面局部脱落及可能存在脱落危险的;

(4)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居民用水、用电、供暖等中断的(依据有关规定应由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除外);

(5)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造成功能障碍的;

(6)消防系统、避雷设备出现功能障碍,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7)因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房屋急修;

(8)发生其它应急情形需要应急使用维修基金的。

(二)日常使用流程

(1)申请:业主持产权证复印件向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专业房屋维修机构提出报修申请。

(2)受理:接受业主报修申请的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到省直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查询所修房屋的维修基金结存情况,核实维修基金是否足以支付;也可登录省直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jgswj.zj.gov.cn/),线上查询所修房屋的维修基金结存情况(邮寄单位介绍信,写明查询房屋地址、查询人邮箱地址等内容)。中心工作人员将查询结果反馈经办人员,相关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单可通过省直公积金中心官网进行下载。

(3)维修方案公示:接受业主报修申请的单位对维修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五天。

公示内容包括:《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按户分摊清册(审批表)》、《关于使用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公示》及该维修项目的预算共三项。

公示后,接受业主维修申请的单位应征求有关业主意见,并取得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4)审核:施工完成后,接受业主维修申请的单位持相关资料报省直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房改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核定额度的维修费用。

(5)拨付:接受业主报修申请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省直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房改窗口办理申请维修基金使用审批手续:

①维修基金使用方案的公示材料

②征求业主意见签名表

③工程维修合同
   ④工程预、决算书 

⑤维修工程发票

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费用按户分摊清册(审批表)

⑦审计报告或免于审计意见书

⑧关于维修基金委托划转的申请

(三)应急使用流程

(1)申请:业主持产权证复印件向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专业房屋维修机构提出报修申请。

(2)受理:接受业主报修申请的单位向相关业主公告,同时进行应急处理,消除或控制安全风险。

(3)审核拨付:接受业主报修申请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省直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申请维修基金使用审批手续:

①关于使用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公告

②工程预、决算书  

③维修工程发票

④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费用按户分摊清册(审批表)

⑤审计报告或免于审计意见书

⑥关于维修基金委托划转的申请

(四)维修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售房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书面要求免予审计的,可不予审计。维修金额3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二、办理时间及方式

(1)单位住房资金和住房维修基金业务工作日均可办理,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可现场办结。

(2)维修基金使用审批有关表单可以在中心官网下载(http://gjj.jgswj.zj.gov.cn/),维修项目完工后,维修基金使用申请人可将相关表单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邮寄给中心;中心审批通过后直接将资金打入维修项目承办单位账号。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省直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地址: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B2层房改窗口

(2)咨询电话:0571-88890277、0571-8889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