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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归集常用问题问答

发布日期:2025-03-19 15:19 信息来源: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1、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地址?

凤起路综合服务大厅:西湖区凤起路619号(省人民大会堂南斜对面)。

古墩路综合服务大厅:西湖区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B2楼。

下沙服务网点: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号新加坡杭州科技园2号楼中信银行内。

钱江新城服务网点:上城区市民街196号圣奥商务大厦一楼。

公积金滨江服务网点: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一楼杭州联合银行滨江支行内。

公积金城北服务网点:拱墅区东新路541号-543号交通银行东新支行内。


2、业务办理时间?

凤起路网点: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其中13:00至14:00为值班窗口);

古墩路网点: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下沙网点: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钱江新城网点: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滨江网点: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城北网点: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各缴存方式为送缴的单位,在办结当月各类缴存业务后,需通过递交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现金缴款等方式至中心办理送缴手续的,受理时间仍为每月1-25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单位托收账户变更(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变更)业务受理时间仍为每月1-25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4、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存?

答: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5、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柜面办理(缴存单位或委托托收银行)开户所需材料如下:

(1)《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自行下载或中心领取);
  (2)《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代收付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自行下载或中心领取);
  (3)《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自行下载或中心领取);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团体法人证书;
  (5)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件及缴存单位法人身份证件(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

如果单位人数较多,可由新增单位制作电子表格文件(模板至中心柜台索取),统一进行数据导入(办理时需同时将电子表单打印出来盖章到中心柜面办理)。

网上办理(缴存单位)开户流程:

(1)缴存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填报开户信息(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单位托收账号等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2)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中心以短信形式告知缴存单位开户经办人(计量对象代码短信通知),审核不通过的驳回业务;

(3)缴存单位经办人通过省公积金官网下载《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代收付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填报相关内容到开户银行进行签约。

(缴存单位务必及时在开户当月办理人员新增手续)。


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可自主选择缴存比例5%-12%,正常情况下缴存比例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存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规定标准以下的,应填写《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备案登记表》,并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的,由申请单位全体缴存职工签字确认)或相关会议决议文件和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有哪些?

答:单位可选择银行托收或支票送缴方式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8、办理银行托收方式缴存的单位,缴存当月银行托收失败怎么办?

答:当月首次托收不成功的单位,月中还会进行二次托收。单位可等次月统一托收或首次托收失败后以支票送缴的方式缴存。支票送缴需填报《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加盖单位公章),持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至中心柜台办理;通过银行汇款缴入公积金的,可将《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加盖单位公章)交至中心柜台,待中心收到银行进账单后办结。


9、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人员变更?

答: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无法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填写《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加盖单位公章)至中心大厅办理。


10、单位未及时给职工办理公积金变更,应该如何办理补缴?

答: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无法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填写《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加盖单位公章)至中心大厅办。(注:中心原则上只接受三个月及三个月以下补缴,超出补缴时限的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补缴时间不计入职工用于公积金贷款的缴纳计算时间。原则上不接受负补缴,特殊情况需办理负补缴者按公积金退款流程办理)


11、单位信息变更应如何办理?

答:变更单位名称的:

(1)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代收付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工商变更单位名称信息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变更托收银行账号或者托收银行的:

(1)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代收付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2)《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如上述信息均需修改,上述全部材料都需提供。


12、单位因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须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应如何办理?

答: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至凤起路619号公积金综合办事大厅办理:(1)《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保留)申请表》(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加盖单位公章);(2)工商注销证明、单位撤并改制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13、职工如何办理缴存证明?可否代办?

答: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中心柜台办理;代理人持职工身份证件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中心柜台办理(直系亲属、配偶关系提供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职工身份证件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至中心办理。


14、职工单位调动,如何办理公积金转移?

答:职工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地的,由职工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职工在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后,需将缴存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的,可通过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支付宝APP或中心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申请人身份证件

原件



职工本人办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委托单位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的、委托其他人提取的,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纸质表格

A4纸,一式两份


窗口办理需提供

以下材料视不同办理情况提供

单位专管员身份证件

原件



单位专管员代办本单位职工转移接续业务时提供

浙江省直单位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原件

A4纸,一式两份


单位专管员代办本单位职工转移接续业务时提供(盖公章)


15、职工如何查询个人客户号?

答:(1)咨询单位专管员;(2)本人凭身份证件至公积金中心大厅索取;(3)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4)已开通短信服务的,关注“浙江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绑定账号后可查询;(5)通过支付宝APP查询。


16、职工在中心登记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如何办理变更?

答:填写《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省公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联(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至中心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