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与提取业务
1、单位新开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公积金补贴开户需先到房改办审批:
(1)《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单位登记表》;
(2)《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代收付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3)《浙江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明细表;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机关事业团体法人证书;
(5)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件及缴存单位法人身份证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注:如新开户单位职工中有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无须房改进行审批时,第(3)填报改用《浙江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浙江省直单位住房补贴补缴清册》;
2、公积金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息,每年的结息日是什么时候?
答:中心收到公积金补贴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年结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
3、公积金补贴如何缴存?
答:公积金补贴缴存采用“托收”方式,每月的月底至月初通过一户通系统向单位的开户银行进行托收,暂时不具备托收条件的单位可采用送缴方式。
4、公积金补贴补缴业务如何办理?
答:单位需要提供《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并加盖公章,补缴金额算至上一月。如果补缴跨年,需要单位填写情况说明并且加盖公章。
5、单位新开户职工的公积金补贴新增到账业务如何办理?
答:职工所在单位在向中心房改部门申报审批后,提供《浙江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明细表,若以支票的形式补缴,则还需提供《浙江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补)缴款书》、转账支票。当月做到账,补缴金额算到上一个月,金额保留到元。
6、公积金补贴辖外转出业务如何办理?
答:单位需提供《浙江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双方单位加盖公章,以及接收地住房补贴接收函或确认书。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或办理离职提取。
7、公积金补贴恢复、暂停业务如何办理?
答:单位需要提供《浙江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8、公积金补贴提取业务如何办理?
答:1.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由单位专管员代为提取的,需提供《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审批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专管员持相关材料统一办理。职工本人办理无须再填写《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审批表)》。
2.公积金补贴提取参照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职工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补贴的,提取时可自行选择提取顺序,提取金额累计计算。
9、公积金补贴限额退款业务如何办理?
答:(1)未超限额:在确认该职工账户为暂停的状态下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补足差额。
(2)已超限额:余额足退,提供《公积金补贴限额到标补退通知书》,该职工退款需写明“本人同意退款”字样,并签名确认。根据《公积金补贴限额到标补退通知书》上的应退金额,在《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上填负数,填写《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退款申请表》最后由中心将金额退还给单位。余额不足退:个人先将差额补足,填写《浙江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补)缴款书》、《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填负数)、《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信息表》,并提供《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到标补退通知书》和《浙江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退款审批表》,须本人签字同意退款,最后由中心将金额退还给单位。
10、公积金补贴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公积金补贴提取额度参照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职工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补贴的,提取时可自行选择提取顺序,提取金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