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有14名成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直单位住房资金收支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隶属于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9个部门(党政办公室、风险管理部、信息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归集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房改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权证协调部),下设六处服务网点。从业人员113人,其中,在编34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043家,净增单位165家;新开户职工6.2万人,净增职工0.44万人;实缴单位5191家,实缴职工54.73万人,缴存额236.8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8%、0.8%、6.94%。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2086.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1%;缴存余额488.26亿元,同比增长10.2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新增一家浙商银行。
(二)提取。202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36.79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67.22%;提取额191.41亿元,同比增长6.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80%,与上年持平。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1598.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占累计缴存总额的76.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30万元。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多孩家庭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适当上浮最高贷款限额。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58笔、40.2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66%、10.0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46亿元,同比增长14.60%。
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5.48万笔、766.0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86%和5.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62.95亿元(不含公转商贴息贷款0.0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61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33%,比上年末减少8.1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
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82笔、21843.10万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0437.8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8958.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273.08万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96笔、181288.40万元,累计贴息11791.0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8.19亿元。其中活期存款2.8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125.3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33%,比上年末减少8.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43388.48万元,同比增长5.29%。其中,存款利息25422.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7964.60万元,其他1.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76750.10万元,同比增长10.36%。其中,支付缴存职工利息71489.66万元,支付受委托银行归集手续费6.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718.29万元,其他535.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6638.38万元,同比增长0.01%;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3682.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955.5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82.8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919.99万元。
截至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513.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3449.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支出管理费用3605.20万元,同比减少0.83%。其中,人员经费2080.37万元,公用经费300.59万元,专项经费1224.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8.56万元,逾期率0.08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513.55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占3.72%,事业单位20.86%,国有企业5.98%,城镇集体企业0.01%,外商投资企业7.62%,城镇私营企业13.31%,其他城镇企业47.74%,民办非企业单位0.19%,社会团体占0.3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占0.10%,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2.85%,高收入占7.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94%,国有企业占4.44%,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7.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3%,灵活就业人员占0.18%,其他占0.94%;中、低收入占97.8%,高收入占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0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38%,租赁住房占10.1%,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改造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9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84%,终止劳动关系占0.1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4%,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14%,其他占3.4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14%,高收入占7.86%。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3%,比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9671.3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9%,90-144(含)平方米占53.77%,144平方米以上占12.33%。购买新房占50.78%,购买二手房占49.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1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42%,30岁-40岁(含)占45.14%,40岁-50岁(含)占12.75%,50岁以上占3.6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58%,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2.42%;中、低收入占89.2%,高收入占10.8%。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71%,比上年减少1.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增加一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为浙商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核定的口径执行;企业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执行。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自2024年1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2280元调整为249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490元的,按2490元核定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起,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9530元的,缴存基数上限按39530元执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自2024年1月起,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租房提取限额由1500元/月/人提高至2000元/月/人;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024年,支持住房租赁提取9.43万人次,金额19.33亿元,同比增长86.1%。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5月17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的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含商业按揭未结清情形)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房认定。
10月9日出台《关于调整实施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二是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其中购买二手住房,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为2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三是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四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五是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为住宅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宅认定以商品房预售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准。六是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取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条件。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取消“首次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所在地无住房转移记录”认定条件。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解锁升级多元化服务场景。上线住房公积金“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5月完成首笔数字人民币交易,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快速、便捷、安全的支付结算方式。深化“一件事”改革,与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联动,对企业开办、变更流程再造重塑,实现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住房公积金事项自动办结,全年开户单位1346家;与不动产登记、人行等部门和合作银行联动,重塑贷款、抵押等流程,实现线上抵押登记、注销等功能自动办结,完成“贷款一件事”后半篇文章。牵头迭代省级“无忧租赁”场景,与蚂蚁金服、杭州市安居集团共同完成租金直付项目开发测试,全省通过该场景,办理租赁提取253.62万人次、127.52亿元,受理租房金融贷7.77万人次。
2.打造精准服务“省公模式”。聚焦联系方式缺失的长期睡眠账户,通过比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社保等共享数据,采用支付宝消息免订阅方式,主动推送转移、离退休提取等业务办理动账消息,缴存职工点击链接即可办理,实现服务精准送达,业务一键办理,累计推送动账180万条,办理相关业务6.9万人次,涉及金额24.46亿元。该创新举措入选住建部数据质量提升经验清单(第一批)并在全国推广。
3.“首付提取”助力安居。自4月起,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可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内余额作为首付款直接划转至房屋交易监管账户,且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大大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全年直付公积金和补贴1364笔、3.21亿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一是聚焦“公积金+金融”,赋能企业增信融资。牵头试点全省公积金政银共享重点工作,依托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打通省金融综合平台和省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银行依托公积金缴存数据为企业提供更高额度、更低利率、更优服务的融资产品。2024年6月上线以来,共17家银行接入,17个金融产品上线浙里办“惠企增信”事项,发放企业贷款超2.5亿元。二是聚焦多跨协同,携手跨区域行业先行。为解决全省公积金缴存职工因缴存和贷款分属异地、无法便捷办理还贷提取的难题,与省内公积金中心紧密协作,在全省率先推出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线上一次性和按月提取业务,目前全省公积金中心均已接入,全年办理异地公积金还贷提取签约1147人,提取6826笔、2101万元,大大减轻异地贷款职工还款压力。该项工作列入全省公积金年度十件大事,入选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典型案例。三是聚焦安全发展,推进数据质量提升。遵循“减存量、控增量”的工作原则,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线数据质量检核整改系统,开展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在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数据质量评估(新)中,长期保持全国领先。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质检工具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对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不断完善基础数据质量,参与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修订,高质量完成财务基础数据标准修订工作。所有归集、委贷银行账户均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实现了账户和资金结算业务全覆盖。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凤起路综合服务大厅 | 凤起路619号 |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13:00-14:00开设值班窗口) | 12329-0 |
2 | 古墩路综合服务大厅 | 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B2楼 |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 12329-0 |
3 | 下沙服务网点 | 钱塘区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内 |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 12329-0 |
4 | 钱江新城服务网点 | 市民街196号圣奥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内 |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 12329-0 |
5 | 滨江服务网点 | 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一楼杭州联合银行内 |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 12329-0 |
6 | 城北服务网点 | 拱墅区东新路541号-543号交通银行内 |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 12329-0 |
服务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部分银行ATM机、中心自助终端、“浙江省直公积金”支付宝生活号和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