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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业务

发布日期:2025-07-07 17:01 信息来源: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1、 一次性补贴辖内转移业务如何办理?

答: 单位需要提供《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转移申请表》, 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2、 一次性补贴辖外转出业务如何办理?

答: 单位需提供《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转移申请表》, 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接收地住房补贴接收函或确认书。


3、 一次性补贴辖外转入业务如何办理?

答: 我中心提供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开户确认单》, 由对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提供该职工在原单位住房补贴的缴存明细及累计缴交额, 资金到账后, 由我中心电话通知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4、 一次性补贴退款业务如何办理?

答: 单位需提供经房改部门审批的《浙江省直单位住房补贴退款申请表》, 职工本人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 并填写《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退款申请表》。 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办理相应的退款手续。 如果该职工已将该笔补贴提取, 则职工先将退款金额退还给单位, 单位再开出退款金额的转账支票及提供《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汇 (补) 缴款书》。


5、 一次性补贴购房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网签合同)原件、 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发票 (收据)原件、身份证件原件。


6、 职工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新建、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和付款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付款凭证。


7、 职工回迁安置提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扩面协议、 不动产权证或房款收据 ( 资金结算单)、 身份证件原件。


8、 职工离退休提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身份证件原件、离退休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须提供)。


9、 职工出国、 出境定居提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国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长期定居证明或护照。


10、 职工死亡提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1、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2、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3、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4、《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审批表)》(单位专管员代办填写,继承人本人办理免填单);5、所有继承人身份证件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如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有二人(含)以上,且继承人无法全部到场的,须在公证书中写明委托其中一位继承人或遗赠人代办提取业务)。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签署承诺书,依法履行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不再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死亡证明指医院、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可提取至本人或提取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


11、 一次性补贴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 (1) 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补贴的, 其提取额度为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补贴。注:房改房购房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

(2) 离退休、出国定居、死亡可以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12、 什么性质的房屋用途才可以提取住房补贴?

答: 只有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以提取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