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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7-08 10:47 信息来源: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业务说明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简称按月转账),是指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或者公积金中心网点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由于还款违约而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受理范围及业务证明材料

一、纯公积金贷款

1. 受理范围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2. 业务证明材料

杭州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

二、组合贷款

1. 受理范围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组合贷款。

2. 业务证明材料

杭州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三、商业贷款

1. 受理范围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七县市)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浙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不含转按揭贷款、最高额贷款和循环贷款)。

2. 业务证明材料

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

备注: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联网查询的,无需提供纸质合同。

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卡

一、不同关系办理

借款人本人申请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和在贷款银行开立的Ⅰ类借记卡。

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办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和在贷款银行开立的Ⅰ类借记卡。

二、委托他人办理

1. 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

2.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联网查询的,无需提供。

温馨提示:若按月转账房屋已存在计算至本月还贷的提取记录,所有关系人同月1-25日受理的按月转账业务生效时间延后一个月。


变更登记

按月转账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前终止转账或发生借款人变更等情况的,需申报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或者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结。

二、相关材料

1. 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变更后的本人Ⅰ类借记卡。

2. 提前终止转账: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渠道办理。


业务规则

1. 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26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批,隔月生效。

2. 按月转账资金于每月10日前(含10日)到账(节假日顺延)。

3. 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如贷款结清,次月将会把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如您需要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请提前自行终止按月转账业务积累缴存资金。

(2)申请人申请办理按月还贷业务时,有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业务同时开通。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3)购房人及其关系人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

4. 办理过还贷转账业务的住房贷款,中心不再受理柜面提取。

5. 职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一套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

6.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转入省直中心的,按月转账业务需要在原中心办理终止业务后重新办理登记。

7. 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由于还款违约而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8. 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9. 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客户信息有误或者由于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而造成还贷提取按月转账未能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

线下办理网点:

一、省直中心服务网点

1. 古墩路综合服务大厅

西湖区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B2层

2. 凤起路综合服务大厅

西湖区凤起路619号

3. 下沙服务网点

钱塘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内

4. 钱江新城服务网点

上城区市民街196号圣奥商务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内

5. 滨江服务网点

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一楼杭州联合银行内

6. 城北服务网点

拱墅区东新路541-543号交通银行内

二、指定银行网点

申请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登记可在下列贷款银行受理

1.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        地址:和兴路130号

咨询电话:85802099

2.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地址:西溪路531号西溪和景商务大厦一楼

咨询电话  :86597916

3. 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解放路支行            地址:建国中路11号

咨询电话  :87162830    89574924

4.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地址:文三路390号

咨询电话: 88218279    88218282

5.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杭州华浙支行        地址:华浙广场1号

咨询电话: 87104031

6. 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地址:天目山路260号

咨询电话  :87179168    88082233   88083832

7.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解放东路9号

咨询电话  :86678154   86678061

8. 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        地址:文三路112号

咨询电话  : 87367879

9. 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运河支行        地址:拱墅区金华路58号

咨询电话  :88001706 88001710

10. 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平安银行杭州分行             地址:民心路280号平安金融中心A座6楼个贷中心3号窗口

咨询电话: 89738508

11.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富春路300号迪凯城星国际A座二楼(地铁4号线城星路站B3出口直达)

咨询电话:85267373

12. 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延安路516号

咨询电话:87019888-11883

13.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庆春路40号

咨询电话:87157679

14.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密渡桥路1号

咨询电话: 87895474

15. 邮储银行

邮储银行杭州市分行            地址:百井坊巷87号

咨询电话:87165730

16. 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2幢2-3层

咨询电话:87239259

17. 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体育场路117号渤海银行大楼1楼

咨询电话:28119990

18. 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五星路66号

咨询电话:81998362    81991625

19. 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鸿宁路1379号

咨询电话:88359586

20.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西湖支行        地址:庆春路290号

咨询电话:87659828

21. 杭州联合银行

杭州联合银行解放路支行     地址:解放路187号

咨询电话:87801612

22. 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新业路200号

咨询电话: 87565079  87565056

23. 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凤起路432号金都杰地大厦1层

咨询电话:81135081  81135004

24. 宁波银行

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市民街69号

咨询电话:87117159

网址:gjj.jgswj.zj.gov.cn

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0


省内异地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1.受理范围:浙江省内其他中心发放的纯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本人。

2.办理渠道: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渠道办理签约。(贷款类型选择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选择“是”,并选择正确的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地中心。)

异地平台业务规则:

1.办理条件:

申请人公积金缴存状态为正常且账户余额大于0;

申请人在缴存地与异地平台均不存在已正常签约的记录。

2.省内异地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当月申请,即时审核,次月转账。

3.申请人未在签约当月或上月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异地平台将在每月月中发起一次批量提取业务,本中心在收到异地平台的提取清单后发起提取结算。

4.转账时间为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如遇异地平台发起业务晚于15日,则根据实际业务发起时间转账。

5.额度计算:

微信截图_20250219093513.png

a缴存地最大可提取额,取缴存地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

b该笔贷款上月还款金额,取正常还款额(逾期还款和提前还款都不计入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