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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3039003/2020-0002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 2020-07-17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积金阶段性提高提取额度政策解释
发布日期: 2020-12-30 11:54
信息来源: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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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一、提取类别为无房租赁提取。
二、2020年7月1日起,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恢复为最高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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