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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18:56 信息来源: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根据住建部及省机关事务局、省建设厅有关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将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的租赁提取限额按现标准上浮50%,即每月1500元。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根据上浮后标准一次性提取3月至6月的租赁提取额度,线上线下均可办理。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按原规则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

 

 

 

 

       政策解读